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请各单位根据自身设备需求和资金情况,重新按照以下表格申报单位所需设备,以前申请报告作废。申请报告接受时间为2010年4月6日(礼拜二)下午5点前,接受地点沛县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过期不再受理。
医疗设备申报表.doc
沛县卫生局
201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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