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卫生局
会计核算中心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试行)
为加强中心制度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 会计基础工作考核(70分)
1、原始凭证(1 5分)
(1)各项经济业务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完整、准确的原始凭证。出现不合法、不合规票据每张扣1分。
(2)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齐全,单笔业务支出金额及借款金额在3 O 0 O元以上的经主任签字。审核、审签不完备的每笔扣0.5分。
(3)经济业务内容不完整,书写不清楚,金额不一致的每笔扣0.5分。
(4)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未严格执行财政局等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的,特殊事项开支标准未经领导审批的每笔扣1分。
(5)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业务,未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规定项目执行的,每笔扣1分。
(6)相关附件齐全,基建、社控商品等经济事项未附相关文件、合同及其它文字性说明的,每笔扣0.5分。
2、记账凭证(1 5分)
(1)科目运用正确、合理。科目(一级)用错,每笔扣0.5分。
(2)摘要内容完整、简明、扼要、表述准确,附件完整,原始凭证排列规范。、整齐、有序。未按规定办理每笔扣0.5分。
(3)统管单位报账员报账时,应当时审核并生成记账凭证及凭证汇总表,未及时办理业务每笔扣0.5分。
(4)i。在单位存款余额内办理报销业务,未经领导批准,擅自超支报销的,每笔扣2分,并视情节轻重及金额大小相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记账凭证借贷金额相等,与所附原始凭证金额相符,附件张数正确,凭证号不断、不错、不乱、排列有序。出现一项错误每笔扣0.5分。
3、会计报表(1 O分)
(1)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和管理需要编制报表种类、格式及公式。账表不符、数据错误,银行存款出现负数的,每次扣2分。
(2)每月5目前(节假日顺延)将会计报表及往来明细报送财政局相关科室,同时交给统管单位,未按时编报的每次扣1分。 、
(3)表与表之间数字不衔接的每个单位扣1分。
(4)记账凭证装订及时,、当月凭证于次月1 O日前装订完
毕,封面、封底项目写齐全,签章完备。未按时装订完成的每个单位扣0.5分(业务量较少等特殊情况除外)。
4、支票、印鉴管理(1 5分)
(1) 支票的使用必须做到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严防支票遗失和被盗。违反规定的每次扣1分。
(2)实行印鉴分管制,开票与复核相互牵制,确保资金安全和完整,未按规定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扣1分。
(3)现金支票与转账支票由现金会计根据用量统一购买和保管,并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度,未按规定执行扣1分。
(4)填写支票时,内容要完整、金额要准确、印鉴要清晰,因签发错误而造成银行退票的每次扣2分。
(5)将支票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每次扣2分。
(6)每天根据现金付款通知单与银行对账、结算。月底与开户银行进行对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不符时要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5分。
(7)银行结算票据传递及时,因传递不及时而影响单位报账的每次扣1分。
5、其他(1 5分)
(1) 在报账单位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及时打印正确的工资单连同支票一起报送相关银行,因延误工资发放而造成与统管单位之间发生矛盾时每次扣1分。
(2)在缴纳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个人所得税等代扣代缴款项时,应在单位存款的余额内缴纳。因擅自办理造成银行存款余额出现负数的每次扣2分。
(3)各统管单位人员及工资标准发生变动时,根据组织、人事、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资料办理工资的转入、转出及调整。未按规定办理的每次扣2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有关工资方面的重要问题和特殊业务要及时向主任汇报,因擅自办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
二、会计管理工作(30分)
(一) 票据管理(1 5分)
(1) 建立严格的票据领购、使用、缴销票据管理制度,不按制度执行,每次扣1分。
(2) 票据应由专人保管(或兼管),现金会计不得兼管票据,违反规定扣2分。
(3) 是否统一使用财政票据收费,违规使用不合法票据收费的一次扣2分。
(4) 对使用财政票据是否按时审验,不按规定审验,违反一次扣1分。
(5)因未妥善保管而造成票据丢失被盗的,一次扣2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裆案管理(1 5分)
1、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将帐簿、凭证、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立卷归档:未按时完成的每个单位扣0.5分。
2、会计档案应由专人保管(或兼管),现金会计不得兼管会计档案,违反一次扣1分。
3、在会计核算中心保管的会计档案,在使用期间内原则上不得借出,如需查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并且核算中心批准,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4、会计资料除相关执法部门外,其余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违反规定一次扣1分。
5、借出、送还和查阅会计档案要做详细记录,无记录一次扣1分。
6、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管理机构及会计核算中心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内容等。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三、报账员工作考核(100分)
l、原始凭证(报账时)(50分)
(1) 各项经济业务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完整、准确的原始凭证。出现不合法、不合规票据每张扣1分。
(2)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齐全并写明事由,审核、审签不完备的每笔扣0.5分。
(3)经济业务内容不完整,书写不清楚,金额不一致的每笔扣0.5分。
(4)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未严格执行财政局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的,特殊事项开支标准未经领导审批的每笔扣0.5分。
(5)对出差、用餐、车辆修理等原始凭证未附审批表的每笔扣0.5分。
(6)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业务,未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规定项目执行的,每笔扣1分。
(7)相关附件齐全,基建、社控商品等经济事项未附相关文件、合同及其它文字说明的,每笔扣0.5分。
2、其它(50分)
(1) 报账时,原始凭证汇总表与所附原始凭证类别、金额数不一致的,每笔扣0.5分。’
(2)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备用金,备用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每笔扣1分。
(3)工资性支出发生变动时,报账员未及时将组织、人事、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材料报送核算中心的,一次扣3分。
(4)记好有关备查账、辅助账,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缴财政专户款、事业收入、固定资产、药房药
品等。若发现未按规定记账,一次扣2分。
(5)未按规定做好单位往.来款项的清理、回收、偿:还等业务工作的,每次扣1分。
(6)建立严格的票据领购、使用、缴销等管理制度,不按制度执行,每次扣2分。
(7)是否统一使用财政票据收费,违规使用不合法票据收费的,一次扣5分。
(8)对使用财政票据是否按时审验,不按规定审验,违反一次扣1分。
(9) 因未妥善保管而造成票据丢失被盗的,一次扣5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 0) 根据单位综合支出预算,定期编制单位采购计划,经单位领导人签批后,按财政局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有关手续,违反一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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